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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: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

更新时间:2019-09-02 16:42:30 | 来源:人文新闻中心 | 作者:马克思主义学院 | 点击数:1,374



    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思政课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,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建设,特制定学院教研室基本职责及考核办法。

、教研室基本职责

    1、根据学院思政课教学要求,制订和修订教研室年度和学期教研活动计划,组织实施和检查,召开教研室会议(活动),完成学期、学年总结。

    2、负责建议、落实本教研室的重大学术会议(活动)、科研、实践活动以及日常教学工作,审核本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,检查、督促工作进展情况。

    3、负责执行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规划,提出教师培训、培养和晋升、晋级的意见和建议,组织实施老教授在教学、科研上对中青年教师的“传、帮、带”工作。

    4、负责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上课考勤情况,对违规教师提出处理意见。

    5、负责向学提出关于教学改革、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   6、完成学的其他教学、科研及行政工作。

    、教研室相关考核

    1、教研室的工作接受院长领导和教研室其他教师的监督,并接受教务处的监督检查。

    2、考核内容根据思政课的专业特点,由学院会同教务处制定具体指标。

    3、每学期中期和期末,由学根据教务处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

    4、每学年末学院再次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归档。如有必要,上报教务处,同时反馈给教研室负责人。
    5、
教研室的考核结果,作为责任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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