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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5-05-05 08:20:22 | 来源:人文新闻中心 | 作者:新闻中心 | 点击数:34,675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,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,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院除实验室、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。
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
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,不得擅自使用教室。
第四条 教务处教务科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,以及讲台、黑板、板擦、桌椅、门窗、电灯、电源插座、电扇等室内设备(含多媒体设备)的维修与管理。上课前应检查粉笔、板擦是否齐全,并及时补充。
第五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,不得乱拆乱卸、乱涂乱画。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,如确需挪动,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,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。对损坏教室设施者,除赔偿外,学院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六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,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。不得携带食品、饮料进入教室,不得在教室内吸烟,随地吐痰,乱丢果皮、纸屑等杂物。
第七条 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。进入教室时,应当着装整齐,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。
第八条 上课期间,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。
第九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,应当终止其使用。
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
第十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。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,其他单位可以借用教室。
第十一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应填写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教室使用申请单》,由系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加盖部门公章,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。教务处教务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,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。借用多媒体类教室的,需将教室使用申请单送交教务科多媒体管理人员。
第十二条 教室使用的申请统一由教务处审批。教学学术类用教室由教务处直接审批;社团协会活动由学生处、院团委提出申请,报教务处审批;各级各类培训活动由院培训部提出申请,报教务处审批;各学部、班级活动由学部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申请,报教务处审批。
第十三条 已借用教室,如遇学院统一安排活动,以学院活动为主,必要时暂停使用。
第四章 附 则